新城子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及各站所职能职责
一、镇党委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组织的决议;
2、负责镇、村党总(支)两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总体建设,特别是镇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做好本镇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3、领导本镇工作。研究制定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确定工作目标;审议镇政府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检查和监督规划的实行情况,带领本镇各族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4、领导和协调镇人大、政府的工作,领导和管理本镇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女、武装、统战、新闻宣传等工作;
5、正确执行党管干部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做好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和奖惩,负责对干部的教育监督;
6、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
7、处理本镇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各项中心工作,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镇人大的主要职责
1、检查、督促宪法及法律、法规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2、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4、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5、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6、完成上级人大和镇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政府工作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特色小镇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产业生产,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振兴规划和特色小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镇纪委的主要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协助镇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探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检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政策的决定、命令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检查和处理管辖区内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案件。
3、受理党员的申诉和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和对监察对象的单位、个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对党员、国家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
5、经常了解并向镇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党员、国家干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情况。
6、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镇党委政府办交的其他工作。
五、内设机构及各站所职能职责
党政办公室职能职责:
1、负责党政机关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做好上传下达,承上启下,内外联系,综合协调等工作;
2、起草或审核以镇党委、政府名义行文的文件、材料,组织信息报送,开展调查研究,搞好有关工作的督查、落实,起领导的助手和参谋作用;
3、组织、安排镇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协助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抓好机关的自身建设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5、承办镇党委、政府各种会议;
6、负责文件收发、传递、文书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及保密、信访工作;
7、负责交通工具、通信设备、公共财物的管理;
8、搞好接待、行政、后勤工作;
9、完成上级领导机关和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主动做好日常工作。
民政办工作职责:
1、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民政局的总体部署,制定本镇民政工作计划及民政工作远景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及义务兵优待政策,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双拥活动,增进军政、军民团结;
3、做好农村救灾救济工作,落实城镇居民及本镇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贯彻农村五保供养条件,逐步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4、宣传婚姻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殡葬条例,加强殡葬事业管理;
5、依法搞好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并定期对村委会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搞好本镇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工作,加强三个文明建设;
工会工作职责:
1、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做好职工内部矛盾的疏导和劳动手续的调解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和安置管理工作;
4、协助企业党政领导制订执行各种形式的主要保卫责任制,配合治保组织和联防队员,维护内部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
共青团工作职责:
1、大力加强青少年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
2、大力提倡见义勇为,继续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青年维护社会治安。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除六害”斗争,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活跃青少年文化科技生活。
4、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努力减少青少年犯罪。
5、认真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
妇联组织工作职责:
1、动员全镇妇女积极投身两个文明建设,促进全镇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
2、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全镇妇女人才的成长;
3、带领妇女积极参与全地区各项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4、积极发挥妇女组织的“参与、教育、代表、服务、联谊”的五大职能作用,维护提高妇女组织的地位,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
5、积极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大众读书会”“双学双比”等活动,促进家风、民风和社会风气的稳定;
6、加强同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各方面力量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为妇女儿童服务;
工业办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企业依法经营;
2、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对驻镇企业提供科学化管理方面服务;
3、做好辖区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4、做好企业计划统计、经济核算工作和企业历史资料的管理工作;
5、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各项中心工作
计生办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研究提出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3、负责全镇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4、负责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综合管理、依法行政、村民自治、利益导向、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等工作督导检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能职责:
l、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卫生方针政策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规定。
2、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协助合作医疗经费的筹集上缴;建立健全合作医疗档案,负责合作医疗证的填写发放;积极指导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
3、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4、及时办理医药费的审核报销。
5、定期对辖区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指导,对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行为,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和措施,并认真执行。
6、每季度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汇报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农业站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县农业、农机技术推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示范和推广应用工作。
2、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防治和种子、农药、化肥、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检验检测;开展农业用地的地力监测和农业环境的监测检验工作。
3、依法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副)产品的检疫对象进行监管防治,严防疫病蔓延,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4、依法对农业机械的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进行监测,监管纠正生产实践中使用农业机械的违章违法行为,负责农业机械的牌证管理,驾驶、操作人员考核等工作。
5、开展农业市场信息、科技信息的收集并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组织有关农业技术的培训。
6、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性监督检验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财政所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镇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定期结报工作;负责镇所属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工作;
2、负责各项惠农政策、优抚政策以及救助资金的及时兑现;
3、负责对各项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和支农专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镇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占用费的征收工作;
5、负责“一事一议”数据申报、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工作;
6、完成镇党委、政府以及县财政局安排的其它工作
劳动保障所主要职能职职责:
1、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保险金的收取工作。
2、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劳务输出和就业管理服务。
司法所主要职能职职责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合理工作,为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镇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国土所主要职能职职责:
1、做好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2、按有关规定做好辖区内的国土资源管理执法巡查传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国土资源违法工作;
3、配合上级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4、协助上级做好农用地转用、征用的有关工作;
5、负责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审核报批工作;
6、协助上级做好土地调查、登记发证工作;
7、协助上级做好矿产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保护工作;
8、协助上级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9、协助上级调查处理土地、矿业权属争议,做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监站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定期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3、监督、指导各村、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安监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5、监督管理全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6、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及企业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7、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情况;
8、根据委托权限,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9、综合监管其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0、受理安全生产的群众来信来访;
11、组织、协调镇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12、按规定报告、统计、分析全镇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3、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扶贫办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扶贫开发相关方针政策;
2、研究分析全镇的贫困状况及产生贫困原因分析,制定扶贫规划措施和办法;
3、负责申报争取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和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4、抓好整村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产业化扶贫;
5、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消除贫困;
6、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利站
股室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水利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2、拟定水利水电建设规划和水利水保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及水资源管理利用;
3、加强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管理,水土保持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水利水电水保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
4、负责全镇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和管理;
5、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治办工作职责
1、对本地区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出整体部署,并监督实施;
2、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事纠纷调解仲裁、来信来访、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众性事件;
3、及时化解农村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工作;
4、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等工作;
5、组织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措施;
6、办理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文化体育广播旅游站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的方针政策;
(2)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体育事业;
(3)监督管理好本镇文化体育市场经营活动;
(4)繁荣文艺创作,辅导和培训农村文艺骨干,指导村文化室开展工作;
(5)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收集整理和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总结、交流、推广文化体育先进经验;
(6)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7)遵守宣传纪律,完成各级下达的内、外宣工作任务;
(8)提高新闻节目质量和收听收视率;
(9)做好当地“村村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
(10)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经站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农村各项法规、政策、方针、路线,普及职能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
2、负责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调查、统计、分析,掌握全省农村经济发展现状,为各级各部门制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计划提供依据。
4、强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指导农民依法、合理、有序流转农村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荒山、荒坡、荒滩、荒丘等资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查、调处、仲裁,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5、强化农村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清理核实村组历年形成的债权债务,摸清农村集体家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增加新的债务。同时,寻求化解村组债务的有效途径,帮助村组逐年化解债务。
6、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州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开展农民负担监督,做好良种补贴、种粮农户补贴等各项补贴资金的预算、兑现。严禁收费单位或部门抬高收费标准和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
7、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村容村貌整治、新农村示范村等项目的规划、申报和组织实施。
8、培训一批善管理、会经营的农村财务管理能人,管好用活集体资金,确保集体资产保质增值。
9、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做好登记注册、项目申报、制定章程制度,并监督实施。
10、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实行“三资”委托代理制,严格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资金合理使用及审批。
11、协助金融机构及农业保险部门,农民以土地抵押贷款及土地投保亩数申报与灾后理赔工作。
12、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动防站工作职责
1、负责宣传国家畜牧兽医法律法规;
2、负责畜牧生产新技术推广、品种改良、种草养畜工作;
3、负责畜牧生产统计工作;
4、负责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免疫质量、疫病监测,负责消毒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规模化养殖场动物防疫监控,负责疫情报告工作;
5、负责兽医新技术推广和农村兽医、阉免人员日常管理;
6、负责辖区内兽药、饲料经营的日常管理;
7、负责辖区内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市场检疫工作;
8、负责站内职工政治思想、队伍建设、经营管理。
村建办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各级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措施和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决定事项,组织协调辖区新农村建设日常事务的,及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决策。
2、在建设局指导下,研究制定辖区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具体措施、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对各村提交的实施方案及项目资金计划等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同级党委政府决策。
4、对新农村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对各村的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负责新农村建设的调查及政策研究工作,总结宣传典型经验。
6、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